THE 5-SECOND TRICK FOR 車禍保險理賠

The 5-Second Trick For 車禍保險理賠

The 5-Second Trick For 車禍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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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負責處理調解程序,包括排訂調解庭期、指定調解委員,如有發現有其他應補正事項,則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裁定;但進入調解程序後則由調解委員主持。

後酬:針對較大的案件會和當事人約定好,從總共爭取到的利益中,抽取幾分之幾作為律師費用。

只要車禍當事人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向全台各地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通常都會選在事發地進行,但如果兩方分別住在不同地區,可以協調好後,在某一方的居住地進行。

自願申請車禍調解的話,並沒有期限限制,但是為了以防萬一,如果真的走到必須提訴訟的階段,就必須注意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時效性問題,須在期限內提出,因此,律師都會建議儘早和解或是申請車禍調解,以免超出訴訟的期限,替自己留一條後路。

監視器畫面證據: 車禍鑑定車禍肇責查詢 如想要在會議中播放存於警察局交通大隊之的影像檔,可在申請鑑定時填寫要求調閱,相關機關會在會前來電確認有無相關檔案;若參加會議時想親自提供監視器檔案,請於報到時告知並提供給報到人員。

如果有任何法律問題需要協助,請點擊下方按鈕,讓志文律師協助您保護自己的權益。

透過此程序,調解委員會以中立的立場,協助雙方當事人協商,尋求和平解決方案。

若案件已在訴訟中,車禍鑑定報告的判讀,更可能影響犯罪的構成與否,在法院開庭答辯時,也許因鑑定的翻盤,就可以採取不同的訴訟策略,左右判決的結果!您有車禍鑑定申請報告看不懂、不知道怎麼運用嗎?趕快來電諮詢法律諮詢!

✧如果雙方有共識,那麼調解成立,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送到管轄法院,等法院核定。

所謂調解,就是雙方當事人在公正第三人的協助與見證下,進行溝通並取得共識,如調解成立,其經過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

在沒有車鑑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和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參考初判表的內容,雖然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但錯誤的初判結果可能會導致在保險理賠和事故處理中處於不利地位!

因此,車禍鑑定對於情況傷亡嚴重、賠償金額高昂的車禍案件,尤其有車禍鑑定申請的必要。

線上申請調解:現今網路發達,也可以選擇線上填寫申請,經過調解委員會審查之後就可以了,方便又省時。

車禍當事人本人身分證、駕照、行照(或監理站車籍資料)、保險卡(保險期間需包含事故當日)、印章、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如有地檢署或法院出庭通知單請一併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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